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迟延履行利息

依据已核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264 条;法释〔2014〕8 号第 1—2 条 · 数据更新 2026-10

元

不含一般债务利息

%

生效文书确定的利率,填了才计入一般债务利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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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书署名(打印时带入)
计算结果
58,362.50元
加倍部分债务利息
计算过程
迟延天数667 天
2025-01-01 → 2026-10-30
日利率0.0175%
日万分之一点七五,固定不随 LPR 变
加倍部分债务利息¥ 58,362.50
500,000 × 0.0175% × 667

· 债务人迟延履行非金钱债务(如交付房屋、排除妨害)的,不适用本计算。

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= 未清偿金钱债务 ×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× 迟延履行期间,不含一般债务利息。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另行计算。
依据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264 条;法释〔2014〕8 号第 1—2 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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