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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利息

示例口径

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》(2020 修正)第 25、31 条 · 数据更新 2026-10

元
%
%

用于确定 2020-08-20 之后的四倍上限

参数已同步到地址栏,可直接分享
计算书署名(打印时带入)
计算结果
289,084.93元
已按司法保护上限调整
计算过程
约定年利率18.00%
本金 300,000
分段依据跨新旧规
2020-08-20 前按 24%,之后按起诉时 LPR 四倍
计息天数2708 天
2019-06-01 → 2026-10-30
受保护利息¥ 289,084.93
各段按上限调整后求和
跨 2020-08-20 分段计息
计息区间天数上限适用利率利息
2019-06-01 — 2020-08-2044624.00%18.00%¥ 65,983.56
2020-08-20 — 2026-10-30226212.00%12.00%¥ 223,101.37

合计 ¥ 289,084.93 · 共 2708 天

· 本表按「起诉时」LPR 计算四倍上限,部分法院按「合同成立时」LPR,需按受诉法院口径调整。

· 存在还款的,应先按还款日切分区间,本表未处理。

2020-08-20 之后成立的借贷,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四倍;跨该日期的借贷需分段。已支付超过上限部分的,可主张返还或冲抵本金。
依据 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》(2020 修正)第 25、31 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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