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额诉讼限额
依据已核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165 条;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 50% · 数据更新 2026-10
元
省统计局或人社局公布,填了才能算出上限
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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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结果
可适用小额诉讼
标的额在上限(¥ 44,000)以内 · 一审终审
计算过程
年平均工资¥ 88,000
本省上年度就业人员
50% 上限¥ 44,000
88,000 × 50%
本案标的额¥ 30,000
在上限内,可适用小额诉讼(一审终审)
· 各省每年更新一次基数,请以省高院当年公布的具体金额为准。
小额诉讼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0% 以下,实行一审终审。海事、涉外、知识产权、人身关系等案件不适用。
依据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165 条;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 50%
本结果由律宝计算引擎生成,仅供参考,请核对适用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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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额诉讼限额计算书
| 本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| 88000 元 |
|---|---|
| 本案诉讼标的额 | 30000 元 |
计算结果可适用小额诉讼标的额在上限(¥ 44,000)以内 · 一审终审
计算过程
| 年平均工资 | ¥ 88,000 |
| 50% 上限 | ¥ 44,000 |
| 本案标的额 | ¥ 30,000 |
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165 条;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 50%
数据更新:2026-10
本计算书由律宝计算引擎生成,计算口径可能存在地区差异,仅供内部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提交法院或当事人前请复核适用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