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赔偿
示例口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 30、33—39 条;各省实施办法 · 数据更新 2026-10
基本
元
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;高于社平 300% 按 300%、低于 60% 按 60% 计
元
伤残待遇
个月
5—10 级才有,月数按所在省实施办法填写
个月
5—10 级才有,月数按所在省实施办法填写
其他
个月
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,伤情严重经鉴定可延长不超过 12 个月
天
元/天
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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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书署名(打印时带入)
计算结果
157,000.00元
一次性支付部分合计
计算过程
一次性伤残补助金¥ 56,000.00
8,000 × 7 个月
停工留薪期工资¥ 48,000.00
8,000 × 6 个月(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)
住院伙食补助费¥ 3,000.00
100 × 30 天
工伤医疗费¥ 50,000.00
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的由基金支付
· 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、供养亲属抚恤金未计入上方合计。
· 未参保情形下,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。
·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% 的按 300% 计,低于 60% 的按 60% 计。
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月数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自行规定,差异很大(同为十级,各省 2—8 个月不等)。此处不预置省级数值,请按当地实施办法填写月数。
依据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 30、33—39 条;各省实施办法
本结果由律宝计算引擎生成,仅供参考,请核对适用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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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赔偿计算书
| 情形 | 伤残 |
|---|---|
| 本人工资 | 8000 元 |
|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| 8500 元 |
| 伤残等级 | 十级(7 个月) |
|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月数 | 0 个月 |
|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月数 | 0 个月 |
| 停工留薪期 | 6 个月 |
| 生活护理依赖程度 | 无需护理 |
| 住院天数 | 30 天 |
| 住院伙食补助日标准 | 100 元/天 |
| 工伤医疗费 | 50000 元 |
计算结果¥ 157,000.00 元一次性支付部分合计
计算过程
|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| ¥ 56,000.00 |
| 停工留薪期工资 | ¥ 48,000.00 |
| 住院伙食补助费 | ¥ 3,000.00 |
| 工伤医疗费 | ¥ 50,000.00 |
法律依据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 30、33—39 条;各省实施办法
数据更新:2026-10
本计算书由律宝计算引擎生成,计算口径可能存在地区差异,仅供内部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提交法院或当事人前请复核适用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