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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赔偿

示例口径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 30、33—39 条;各省实施办法 · 数据更新 2026-10

基本
元

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;高于社平 300% 按 300%、低于 60% 按 60% 计

元
伤残待遇
个月

5—10 级才有,月数按所在省实施办法填写

个月

5—10 级才有,月数按所在省实施办法填写

其他
个月

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,伤情严重经鉴定可延长不超过 12 个月

天
元/天
元
参数已同步到地址栏,可直接分享
计算书署名(打印时带入)
计算结果
157,000.00元
一次性支付部分合计
计算过程
一次性伤残补助金¥ 56,000.00
8,000 × 7 个月
停工留薪期工资¥ 48,000.00
8,000 × 6 个月(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)
住院伙食补助费¥ 3,000.00
100 × 30 天
工伤医疗费¥ 50,000.00
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的由基金支付

· 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、供养亲属抚恤金未计入上方合计。

· 未参保情形下,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。

·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% 的按 300% 计,低于 60% 的按 60% 计。

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月数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自行规定,差异很大(同为十级,各省 2—8 个月不等)。此处不预置省级数值,请按当地实施办法填写月数。
依据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 30、33—39 条;各省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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