级别管辖
示例口径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18—20 条;各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规定 · 数据更新 2026-10
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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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结果
基层人民法院
一审管辖法院层级
计算过程
标的额¥ 870,000
一审管辖基层人民法院
标的额低于 50,000,000 元
· 知识产权、涉外、海事、环境资源案件另有专门管辖规定,不适用本表。
级别管辖标准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院批准后确定,且随标的额调整而变化。本表为示例口径,立案前请核对受诉法院现行规定。
依据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18—20 条;各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规定
本结果由律宝计算引擎生成,仅供参考,请核对适用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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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别管辖计算书
| 受理地 | 四川 |
|---|---|
| 诉讼标的额 | 870000 元 |
| 案件类型 | 普通民商事 |
计算结果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法院层级
计算过程
| 标的额 | ¥ 870,000 |
| 一审管辖 | 基层人民法院 |
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18—20 条;各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规定
数据更新:2026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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